研究院动态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维权策略 ——评析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诉曹志文、山东华苑企业集团总公司家具材料市场分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来源:北京经纬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陈镇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10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要旨】

诉讼维权策略的选择,或称诉讼规划(维权方案),是在启动维权行动之前,对侵权行为各种表现形式的调查分析、研究方案、法律案例检索分析等综合分析判断,确定明确的、可行的、成功率较高的诉讼维权方案。面对复杂的侵权行为,优质的诉讼维权策略总能面对各种侵权行为并迅速抓住案件的本质要害,同时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并迅速有效执行。本文是面对商标侵权行为、域名侵权行为、企业名称侵权行为、商标争议诉讼、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的全面维权诉讼策略,最终取得全面维权成功的案例。


【案件背景介绍】

原告(作者代理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工商投诉人、域名投诉人、企业名称投诉人、)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以“红苹果”为品牌,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板式家具生产企业。

2013年5月,原告天诚公司对被告曹志文(山东金佰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起侵犯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原告天诚公司诉称,天诚公司是以“红苹果”为品牌,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专业板式家具和床褥制造企业。拥有第1330388号“”商标、第1532980号“”商标、第1537077号“红苹果”商标、第3063751号“”商标、第3063868号“”商标、第6024393号“红苹果之章”商标、第6018112号“ ”商标等。经过二十余年的经营发展,天诚公司在第19、20类家具及相关商品上使用的“红苹果”,“ ”,“ ”等商标已经享有极高知名度,曹志文未经天诚公司许可,擅自在网站及店铺装修、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侵犯天诚公司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并注册了www.redappledoor.com域名,构成对天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外,曹志文在网站及店铺宣传中使用“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并将天诚公司的企业介绍,产品荣誉证书等内容怍为自己企业介绍和荣誉证明并在网站上虚假宣传,意图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曹志文销售上述带有侵权标识的商品严重掠夺了天诚公司系列品牌产品的市场份额,淡化了天诚公司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的利用了天诚公司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同时华苑具分公司故意为曹志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构成对天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综上,请求法院判令:1、曹志文立即停止使用“”、“”、“”、“”、“”标识、www.redappledoor.com域名等侵犯天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曹志文立即停止使用“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等类似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曹志文立即停止将天诚公司的企业介绍、产品荣誉等内容作为自己企业介绍和荣誉证明并在网站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4、华苑家具分公司立即停止为曹志文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仓储、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犯天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曹志文与华苑家具分公司赔偿天诚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于2013年5月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各类证据证明原告商标权及其知名度、被告侵权等事实。

被告曹志文辩称:一、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曹志文个人使用和侵犯原告商标使用权的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原告追加的三被告与曹志文没有关联性。

2013年8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1、曹志文立即停止使用www.redappledoor.com域名;

2、曹志文立即停止以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的名义突出使用“”、“”、“”、“”等标识以及天诚公司的企业介绍、产品荣誉等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曹志文赔偿天诚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4、驳回原告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涉案域名的使用人为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并不是曹志文,即便是“cao zhi wen”,由于该网站明确表示其注册使用人为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也应当进一步查明“cao zhi wen的注册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或受委托行为以及与曹志文之间的关联性。2、原审法院确定的100000元赔偿数额过高。

被上诉人在二审过程中提出新的证据证明:redappledoor.com域名登记人已经唯一指向山东金佰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曹志文、山东红苹果家居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曹志文,即本案上诉人。上诉人曹志文分别以登记redappledoor.com域名、注册山东金佰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红苹果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等方式设计侵权网络,围绕被上诉人已经驰名的“红苹果”品牌实施各种侵权行为,谋取非法利益,侵权手法狡猾,主观恶意明显,严重侵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应当就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认定本案被控侵权行为系由上诉人曹志文实施,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予以维持。

2015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2015年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一、关于涉案redappledoor.com域名注册人和使用人是否为曹志文的问题。曹志文在原审庭审中认可其是涉案redappledoor.com域名的注册人,二审庭审中虽然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其次,天诚公司在原审提交的(2013)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0236号公证书载明,登录中国万网官方网站,查找域名redappledoor.com,显示该域名的注册人为“cao zhiwen linyi shandong”,上述内容虽然为汉语拼音,但可以从侧面印证曹志文为该城名的注册人,曹志文虽认为其是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涉案redappledoor.com域名使用人应为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香港红苹果门业有限公司为真实存在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与该公司的关系,故对曹志文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的问题。在天诚公司不能提供其因侵权所受损失和曹志文因侵权所获利益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考虑涉案商标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100000元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虽然曹志文认为原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高,但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对于其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3)临民三初字第188号

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 (2015)鲁民三终字第152号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天诚家具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曹志文

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注册商标:

1330388号商标:“

1532980号商标:“

1537077号商标:“红苹果”

3063751号商标:“

      第3063868号商标:“

      第6024393号商标:“红苹果之章”

      第6018112号商标:“

      

      被控侵权域名:redappledoor.com

被控侵权标识:

”、”、”、


         被控侵权商品:第19类(非金属门)